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?该怎么分?
  • 作者:八方财税
  • 发表时间:2020-06-11 14:50
  问: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?该怎么分?
 
  答: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,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,具体如下:
 
  1.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。
 
 
  2.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。
 
 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,是否分红,如何分红,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。
 
  3.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,股东有权起诉公司,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,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。
 
 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,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,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,小股东还可根据《公司法》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。
 
 
  实质要件:
 
  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实质要件,但分配利润之前,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,还要扣除下列事项:
 
  1、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。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,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,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。
 
  2、提取法定公积金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,可以不再提取。
 
 
  3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。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,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,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。
 
  只有扣除上述事项之后,还有剩余的利润才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,否则,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。
 
  形式要件:
 
 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37条、第99条的规定,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已经就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决议是形式要件。
 
 
  如果公司不执行股东会、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怎么办?根据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股东可以向法院诉讼,请求按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。
 
  如果没有利润分配决议,股东能否起诉,要求司法介入进行强制分配?根据《公司法司法解释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,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,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,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。
 
 
  如果符合分配利润的要件,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利用对股东会的控制权,总是决议不分配利润怎么办?根据《公司法》第7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,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,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,这项规定对小股东有利。
 
  上述就是小编对于股东分红的条件有哪些?该怎么分,相关内容的介绍!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,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,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,小编会随时为您解答!
相关文章:
  • 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?有没有风险?
  • 公司股权转让以后怎么缴税?
  • 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?
  •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?需要注意什么?
  • 记账报税需要按时申报吗?延时会怎么样